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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来源:校办室】【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1日】 【点击:

为了规范管理,鼓励先进,真正发挥教师职称评定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根据相关职称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六安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一、职称评定考核领导组

   长:陆学政

副组长:莫  钦  徐舟明

成  员:金先顺   吴孝俊  钟志虎

下设办公室,莫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照 、黄颖 、梅伟、吴厚松、姜巨堂、刘影、范银萍为办公室成员。 

二、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所有职评工作从方案出台到结果公示一律公开进行,严格规范操作。

2、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原则。

3、坚持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原则。

4、评审中查实材料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职评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提交所有需要审核的职称申报材料。

2、校办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条件一律退回。

3、职评小组对应考核内容逐一审核教师德能勤绩情况,并对应赋分、汇总、排序。

4、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序情况,结合各部门提供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行打分。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结合指标空间确定拟推荐人选。

5、按文件规定公示拟推荐人选。

6、上报拟推荐人员的名单及材料。

考核内容

(此项内容在校内向特定群体公开,特此说明)

 

五、争议解决办法

说明:1、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职称评定考核领导组。

2如遇本方案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均由校长办公会、校总支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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