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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来源:政教处】【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点击:

为树典型,表彰优秀,充分发挥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做好全体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工作,特制订《六安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月内。

二、评选范围:所有在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能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2)热爱学习,能够认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勤奋踏实,学业成绩优异。

   (3)身体素质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够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在各级竞赛、征文、演讲、诵读、音乐、美术等各类比赛中获奖,在校运动会等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优先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班、团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榜样带头作用。

  四、评选名额

  各班评选"三好学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人。

  五、评选方法

  各班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内民主评选,年级部和政教处审核

  六、奖励办法

  各班民主评选后的各类受表彰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政教处,经政教处审定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并张榜公布结果。学校将对各类先进名单进行存档,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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