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组 长:莫 钦
副组长:徐舟明 钟志虎 金先顺 吴孝俊 赵照
成 员:各中层领导、全体班主任、童立新 沈琰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签订责任状。
(3)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当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要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巡查。
(5)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修订。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7)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平面布置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厨房、实验室、礼堂剧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幼托园所等主要建筑应当标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标识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学校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当标识使用说明、操作方法。学校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2.在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及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3.学校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体育场馆、礼堂剧场、教学楼、食堂(厨房)、锅炉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设备用房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4.学校每年对电气线路管道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管道。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大功率电器。加强对校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严禁在教室、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学校放假期间应当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实训室等场所应断水、断电、断气。
5.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礼堂剧场、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6.严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外,禁止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一般应采用金属管道。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校内高层建筑和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积极采用智慧消防管理平台、消防物联网技术,提升消防工作智能化水平。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可安装无线联网烟感等智能联网设备,实现早期预警。
三、消防安全规定
1.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等物资仓储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2.严禁在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校园内动火施工。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超负荷用电,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电线下方堆放物品。
4.严禁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悬挂、张贴、涂写与消防安全无关的标语、符号或放置与使用无关的物品。消防标志牌必须明显、清晰。
5.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
6.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7.严禁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8.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9.严禁学生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或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设备。禁止学生将打火机等点火具带入宿舍。
10.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均可向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11.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场所还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房、学生食堂及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所指的用火用电包括使用蜡烛照明、焚烧垃圾杂物及点蚊香等: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气等。
四、建筑消防设置要求
1.学校校舍建筑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
3.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楼梯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随手关门提示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应当设置不需使用钥匙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快速开启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提示的标识。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4.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专人维护保养,对技术性要求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学校每年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主管部门备案。
5.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应当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设在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在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6.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标准配置灭火器。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厨房、实验室、礼堂剧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重要物品库房等危险等级高的特殊场所应当根据实际增配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当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当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灭火器箱应当有明显标识;每具灭火器应当附挂《灭火器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干粉灭火器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保,之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保,使用年限达到10年报废处理;其他类型灭火器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维保。
7.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沙发现损坏时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器材完好。
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巡查、月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重点加强夜间巡查。巡查应当以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部位为重点。
3.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在开学、放假及重要节庆前必须全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4.学校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报复查。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难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形成工作闭环。
对于学校无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5. 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信息应当详实、准确,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六、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
根据学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或成立志愿消防队。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站长、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岗位。站牌应当上墙悬挂,职责制度、人员设置等信息内容应当上墙公示。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按照《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设置微型消防站站房(可与消控室、警务室合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识。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灭火器材点。校园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夜间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可由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担任。
七、消防宣传教育
1.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课堂教学、主题宣传、消防演练、灭火实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在学期初、学期末,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二)学生军训期间应当围绕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一懂三会”基本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通过广播、电子屏、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保安员、食堂职工、专用教室(场馆)管理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掌握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技能,并具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现场救护的能力。
3.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消防演练。
八、火灾事故处理
1.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莫钦 副组长: 徐舟明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全体班主任,六安中学物业项目部及食堂负责人
2.现场指挥组
组长:当日值班学校班子成员
组员:当日值班中层、年级部值班组、保卫科值班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灭火应急疏散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作出初步决策,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督促各相关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警戒疏散组
组 长:丁 勇
组 员:当日保卫科值班人员、年级部工作组成员、物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并引导救援单位如消防、公安、医院等部门快速到达现场。
4.善后处理组
组长:吴厚松
组员:丁勇、谢正奎、徐承柱、相应年级部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人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5.通讯联络组
组长:黄颖
组员:李杰、李卫东、王成玉
主要职责:做好新闻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舆情控制。
6.组织实施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当日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9报警。
(2)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赶赴现场,指导师生疏散。
(3)火灾发生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及时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
(4)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按照应急疏散路线,迅速组织师生撤离事故现场。
(5)指挥现场救助教职工赶赴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等重要交通枢纽,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指定地点集合。
(6)消防车到来之前,所有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全力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消防车到了之后要听从消防队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7)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务值班人员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保卫科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在校外路口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10)火灾扑灭后,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发生火灾后,学校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做好善后工作,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
(12)学校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安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