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六安中学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点击:

为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要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交教务处备案。

3.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依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精心备课。

4.学生作业内容要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要认真及时足量完成,做好反馈和讲评。

5.音、体、美、劳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6.教师上课要有教学设计,教务处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检查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职、评奖依据。

7.教师要根据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老师要维护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及时和班主任反馈。

8.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

9.教师教学行为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被视为教学事故。

1)教师未提前请假而停课、缺课1课时以上。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考任务;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旷监考;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考场,致使考试受到影响的。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请他人代课的。

10.教学事故处罚。

1)缺课、旷课的教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评奖,视情节轻重对旷课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行政纪律处分。

2)不接受监考任务、旷监考的比照缺课、旷课情况执行。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请他人代课的,扣发其请人代课期间课时绩效,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行政纪律处分。对替课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